商用及工業樓宇 - 費用及支出
- 遞交中介服務的申請表格時,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予本公司。
- 在達至聯合出售的過程中,本公司會代表業主委聘有關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估價顧問、物業代理顧問等)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須於簽訂中介協議時支付各自所攤分的顧問費及有關支出(「顧問費用」)。業主須攤分的顧問費用為:
- 每個單位港幣3,000元(由每個單位業主支付);或
- 每幢樓宇港幣100,000元(由業主按其在該樓宇擁有的不分割分數攤分),以較高者為準。
- 若有關中介項目在簽訂中介協議後因任何原因而失敗,而已支付的費用尚未動用或尚有餘額,則該未動用的費用或餘額將會退回予已參與的業主及本公司。
- 若業主在任何時間主動退出本計劃,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會獲得退回。
- 當業權成功聯合以拍賣或招標出售之後,本公司將向參與業主收取聯合出售業權所得款項的1%作為中介服務費用。與此同時,本公司會從該1%中介服務費用中向參與業主退回按本節第2段已支付的顧問費用。另一方面,本公司亦會向聯售買家收取賣價的1%作為中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