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及工业楼宇 - 费用及支出
- 递交中介服务的申请表格时,无需缴交任何费用予本公司。
- 在达至联合出售的过程中,本公司会代表业主委聘有关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估价顾问、物业代理顾问等)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须于签订中介协议时支付各自所摊分的顾问费及有关支出(「顾问费用」)。业主须摊分的顾问费用为:
- 每个单位港币3,000元(由每个单位业主支付);或
- 每幢楼宇港币100,000元(由业主按其在该楼宇拥有的不分割分数摊分),以较高者为准。
- 若有关中介项目在签订中介协议后因任何原因而失败,而已支付的费用尚未动用或尚有余额,则该未动用的费用或余额将会退回予已参与的业主及本公司。
- 若业主在任何时间主动退出本计划,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获得退回。
- 当业权成功联合以拍卖或招标出售之后,本公司将向参与业主收取联合出售业权所得款项的1%作为中介服务费用。与此同时,本公司会从该1%中介服务费用中向参与业主退回按本节第2段已支付的顾问费用。另一方面,本公司亦会向联售买家收取卖价的1%作为中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