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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非政府機構用地中介服務計劃 - 中介服務的流程

第一階段:由市建局提供以下服務 —

A. 與非政府機構討論其意向書中表達的重建願景及意向;
B. 就有關非政府機構用地的重建潛力進行初步研究,並就該方案是否值得進一步研究提供意見;
C. 評估進行重建項目可能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D. 在非政府機構的同意下,進行各項初步評估,並按需要諮詢政府部門1(收費按所用時間計算,上限為港幣200,000元)2;及
E. 就具體可行的重建選項(詳見下文第二階段A至D項),提供建議。

第二階段:市建局將因應非政府機構決定採納的重建選項而提供以下中介服務 —

A. 納入為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一部份:
市建局會擔當發展機構的角色,與非政府機構詳細討論重建方案、時間表及未來工作。非政府機構可能需要將用地交回政府,政府然後把用地批給市建局,結合鄰近的其他市建局項目進行重建。機構將無需再支付額外費用。
B. 納入為公屋發展╱重建項目的一部份:
發展局會協助非政府機構與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聯繫,並向相關政府部門尋求進一步意見。市建局將不再參與第二階段,而非政府機構將無需向市建局再支付任何費用。
C. 私人重建項目:
市建局可充當非政府機構的顧問,以透過招標程序,物色合適的私人項目發展伙伴,以及代表非政府機構監察重建過程(非政府機構需支付顧問費用,收費將按重建項目價值的若干百分比,及就重建所需的任何地契修訂向政府繳付土地補價以作計算)
D. 重建選項暫不可行:
市建局不會進一步提供中介服務。

不論市建局所建議及非政府機構最終採納的重建選項,非政府機構如決定(a)把經重置的樓面面積由現時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改作其他用途;及╱或(b)建議將新增樓面面積用作新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非政府機構須負責尋求相關決策局的同意╱支持。發展局會適切促進非政府機構與各相關決策局之間的溝通。在本計劃下,現行的規劃及土地政策將繼續適用。

如果非政府機構在用地上提供的現有服務,一直接受經常資助,則不應假定於重建後在新增的相同╱新類型服務上,可繼續享有經常資助。非政府機構必須就有關資助,向相關決策局╱部門尋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