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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非政府機構用地中介服務計劃 - 申請資格

所有參與中介服務計劃的非政府機構1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考慮到這項政策措施的重點在於增加房屋供應,在所有申請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涵蓋相當規模房屋元素的擬議重建方案會獲優先考慮。

重要提示
  • 有別於勞工及福利局推出的「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特別計劃)4,市建局的中介服務計劃不限於福利設施的用地,而是涵蓋非政府機構現時作福利服務以外用途的土地(例如學校,宗教場所等)。中介服務計劃還適用於非純福利用途之重建項目(包括住宅、商業、宗教和社區用途),令重建後可靈活使用額外的樓面面積
  • 至於已參加特別計劃而現階段獲社會福利署批准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的非政府機構,按本計劃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