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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用、商用及工业楼宇 - 中介项目的流程

注一: 除了公开拍卖或招标之外,本公司可能会因应个别地盘业权拥有情况或拍卖、招标结果而在申请业主授权后,采用协商方式将集合所得的业权联合出售。
注二: 按「如何申请」内第5(一)段的方法计算。
注三: 「单位」指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任何文书中以某地段的某指明数目的不分割份数而描述的任何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