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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非政府机构用地中介服务计划 - 中介服务的流程

第一阶段:由市建局提供以下服务 —

A. 与非政府机构讨论其意向书中表达的重建愿景及意向;
B. 就有关非政府机构用地的重建潜力进行初步研究,并就该方案是否值得进一步研究提供意见;
C. 评估进行重建项目可能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D. 在非政府机构的同意下,进行各项初步评估,并按需要咨询政府部门1(收费按所用时间计算,上限为港币200,000元)2;及
E. 就具体可行的重建选项(详见下文第二阶段A至D段),提供建议。

第二阶段:市建局将因应非政府机构决定采纳的重建选项而提供以下中介服务 —

A. 纳入为市建局重建项目的一部份:
市建局会担当发展机构的角色,与非政府机构详细讨论重建方案、时间表及未来工作。非政府机构可能需要将用地交回政府,政府然后把用地批给市建局,结合邻近的其他市建局项目进行重建。机构将无需再支付额外费用。
B. 纳入为公屋发展╱重建项目的一部份:
发展局会协助非政府机构与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联系,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进一步意见。市建局将不再参与第二阶段,而非政府机构将无需向市建局再支付任何费用。
C. 私人重建项目:
市建局可充当非政府机构的顾问,以透过招标程序,物色合适的私人项目发展伙伴,以及代表非政府机构监察重建过程(非政府机构需支付顾问费用,收费将按重建项目价值的若干百分比,及就重建所需的任何地契修订向政府缴付土地补价以作计算)
D. 重建选项暂不可行:
不会进一步提供中介服务。

不论市建局所建议及非政府机构最终采纳的重建选项,非政府机构如决定(a)把经重置的楼面面积由现时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改作其他用途;及╱或(b)建议将新增楼面面积用作新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非政府机构须负责寻求相关决策局的同意╱支持。发展局会适切促进非政府机构与各相关决策局之间的沟通。在本计划下,现行的规划及土地政策将继续适用。

如果非政府机构在用地上提供的现有服务,一直接受经常资助,则不应假定于重建后在新增的相同╱新类型服务上,可继续享有经常资助。非政府机构必须就有关资助,向相关决策局╱部门寻求批准。